医美机构业务员“自学”提眉术、祛眼袋术,无证“手术”致客户失明被判刑 环球微头条

扬眼 2023-03-09 20:12:10

受害人家属与陈某的对话。

在无锡一医美机构担任业务员的陈某,工作期间围观过医生做提眉、祛眼袋手术的全过程,觉得活好干且钱好赚,遂决定一边“偷师”一边自己练习,并以低价上门服务,还真做成了几单。直到一个客人因她的“手术”失明而事发,陈某也被判刑并处罚金,赔偿了受害人一大笔钱。

2018年,被告人陈某进入无锡一家医美机构担任业务员,负责给客户介绍医美项目。工作期间,陈某偶然旁观了医生给客人实施提眉、祛眼袋手术的全过程,在她眼中,这种手术看起来相当简单。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,她打起了“偷师”的主意,经常找机会旁观医生操刀,还时常自己练习。


【资料图】

受害人家属与陈某的对话。

后来,在未依法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的情况下,她以相对便宜的价格私下上门给客人实施提眉、祛眼袋等微整形手术,走上了“黑医美”的不归路。在实施了几次成功手术之后,陈某不仅获得了远高于工资的非法收入,而且自信心极速膨胀,完全未意识到自己非法行医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。

2019年下半年,被害人黄某通过他人介绍,加了陈某微信,在得知提眉加祛眼袋手术只要3500元后,欣然支付定金。后陈某赶至黄某所在城市,在酒店客房为黄某实施了提眉和祛眼袋手术,结果造成黄某左眼肿胀、左眼下直肌肿胀、左眼球受压,致左眼视神经萎缩、左眼无光感。经鉴定,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,左眼盲目5级评定为八级伤残。

2021年4月29日,被告人陈某至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同时陈某赔偿黄某人民币37万元,并取得谅解,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2230元。

法院判决。

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。法院经审查认为,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。被告人陈某系自首,并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,且退出违法所得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最终,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法官提醒,如今“颜值经济”迅速升温,但消费者也应当充分认识微整形手术作为医疗行为的风险。尤其对侵入性、创伤性的医美项目,应当慎重作出选择,并选择有资质的医生和医美机构,为自己的“颜值”负责,切勿贪图便宜选择“黑医美”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

校对 盛媛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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